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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3 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3    作者:尹志学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

为聚焦重点科研领域,培育科研团队,促进学校重点(培育)学 科建设,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 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根据现有科研条件,紧密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布局,做好项 目申报工作。《课题指南》规定研究范围和研究方向,申请人可原题 申报,也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 拟定题目申报。课题名称表述力求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组负责人,并为本校专职员工,来校工 作一年以上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 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申请人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原则上每个院(部)限申报 4 项,重点(培育)学科所在 学院限申报 6 项。申请人限报 1 项,参与人限报 2 项,项目组成员为 3-7 人。隶属行政教辅部门的教师,按研究方向归入院(部)申报。 (四)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 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 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1.已获立项的市级以上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类似选题重复申报; 2.承担过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再作为申请人参加申报; 3.当年有在研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者不得申报; 4.有撤项记录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评审立项与资助标准

凡被采用列入指南范围的选题,同等条件推荐人优先立项。经专 家评审和学校批准予以立项的课题,将下发立项通知。资助标准按照 学校文件执行。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文档名: 课题题目+主持人姓名)、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由院( 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确保申报材料 质量,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提报。

报送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 16:00

联系地址: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 623 室

联系人:王密思 联系

电话:0371-62632790

附件: 1.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3.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