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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2021 年起,国家专利局利用大数据每年开展 4 次“非正常专利”抽查工作,针对“研发不实,缺乏创造性”的专利技术,国家专利局要求专利申请人进行撤回。为提高我校知识产权申报效率,避免“非正常专利”过多产生的风险,即日起,我校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3 年起,凡我校教师开展专利申报、专利转移转化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提前10 个工作日在科研处备案登记。未提前备案登记的,学校不予认定和奖励。

二、专利权人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发明人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

三、知识产权申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教师承担,科研奖励和政府奖励归教师享有,专利转移转化收益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发明人承担。

五、在官网检索不到的知识产权、专利转移转让,学校不予认定。

六、经新郑市市场监管局和兄弟院校推荐、企业调研、校长办公会研究,建议选择学校推荐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申报、保护和转化等工作(代理机构具体信息,见附件1 )

七、2022 年职称评审时转让的专利,各位老师(发明人)需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最晚于2023 年 4 月 10 日将官方网站备案检索页、转让合同等彩色扫描件报送至科研处王珍珍老师处(转移转让手续未完成的专利信息,详见附件2 )。

知识产权是我校的无形资产,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学校鼓励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应用服务于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但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擅自使用者视为侵权,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备案联系人:科研处王珍珍

科研处

2023 年 3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