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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作者:校地合作教育处     来源: 校地合作教育处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工政〔2021〕235号),现将202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五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各学院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遴选,严格要求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对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专业优势和预期目标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汇总签章后报至校地合作教育处。

2.校地合作教育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领导小组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项目申请书由校地合作教育处审签,申请人注册上传系统并经企业审核通过后,校企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并上传系统进行审签报备。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批次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项目组成员同批次最多参与2项。

3.学校同一批次向同一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且同一类项目不超过2项。

4.当年有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

5.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失信企业的项目不得申报。

6.项目合作协议按学校合同类相关要求提报审批流程,协议内容及附件不得违背项目指南的约定。经学校校地合作教育处、财务处、集团法务部等部门审核并提示风险的制式协议及附件,需谨慎对待、认真评估,未修改事项风险由项目申请人承担。

7.同一企业学校拟申报项目超过6项、同一类型项目超过2项的,由校地合作教育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1.4月27日召开项目申报说明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5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将上报的项目审核推荐完毕。

3.5月31日前学校组织领导小组论证、评审、公示完毕。

4.6月1日-6月7日,项目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线上确认协议,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进行申报。

5.6月2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合作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五、申报补充说明

1.项目申报书最后一页,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加盖高校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由校地合作教育处审核签章。

2.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用章申请与校企合作协议流程相同,请按合同类项目线上提交审批。线上提交请标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3.校企双方签章、日期完整后,项目负责人扫描件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系统。项目合作协议签字事宜请与企业方沟通,一般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特别要求的由主管校领导签字。

4.校企双方签章后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的原件及扫描件一并上交校地合作教育处存档备查。

六、特别提醒

1.2022年第一批项目立项名单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本项目级别认定详见2021年第7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7.30)。

注:

1.凡通过学校评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协议确认的负责人,当年不再受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

2.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地合作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696665、62632570

电子邮箱:zghzc2018@163.com

地 点:行政楼504、506



校地合作教育处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高校申报必读〗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申报操作指南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模板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5.学院2022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