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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通知

转学校文件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院(部)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院(部)务必填写未资助原因情况统计表。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院(部)在校内评选中,尤其是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部)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四)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五)在院(部)审核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一)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校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二)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院(部)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四)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七、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应用

(一)做好省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各院(部)要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将本院(部)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

(二)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附件2)要求,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八、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各院(部)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九、奖助项目与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我校标准):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3000元/人/年。

十、时间安排

9月4日-9月15日为各院(部)各专业班级学生申请时间。

9月16日-9月23日为各院(部)各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时间。

9月24日-9月30日为各院(部)审批、公示时间。

10月9日-10月15日为全校审批、公示时间。

10月14日—17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数据。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数据,10月17日12时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

10月20日—21日,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汇总表以及个人事迹材料、评审总结报告等材料按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2日—23日,高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国系统),完成对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备案。

10月31日前,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省级评审。

11月,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批复,确定国家奖学金终审名单。

11月30日前,各高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2026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奖助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奖助学金,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舞弊等情况的出现,学院设立投诉电话及邮箱。

电话:樊部长 18039206635

胡老师15837079007

邮箱:1140016374@qq.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

2.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软件学院

2025年9月5日


附件

学院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要求信息准确、完整)

2、《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按照要求填报)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准确、完整)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

5、《2024-2025学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要求信息准确、完整)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填报规范》(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准确、完整)

7、《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准确、完整)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规范》(要求字数达标、信息准确、真实)

9、《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要求信息准确、真实、签字盖章完整)

10、《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要求信息准确、真实)

11、《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要求信息准确、真实、签字盖章完整)

12、《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要求信息准确、真实、签字盖章完整)

13、XXXX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要求填写)